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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厅:企业可直接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!

发表时间:2022-05-20点击量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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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征求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

现将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(浙江省建设信息港)公布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征集期限:2022年5月18日-29日。以上期限内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
1.发送电子邮件至:505792094@qq.com。
2.电话至:0571-81050843、81050839。
3.寄送至: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-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,邮编:310005。
附件: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.pdf


中文中提到:

三、 深化资质审批服务。对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施工 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予以支持。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审批。具有省内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(限钢结构主体工程)企业可直接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。(责任单位:省建设厅、 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水利厅)


以下为附件

浙江征求意见稿_00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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