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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7日,河北省住建厅发布《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有关要求的通知》。 “ 重点内容 为加快推动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、做大做强,现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有关要求明确如下: 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行业(包括建筑行业、市政行业)及其相应专业甲级资质。 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未能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,可提供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信息认定表(见附件,项目位于省内或省外均适用),在资质申报时视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B级业绩,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。 对未能进入全国平台、也未提供信息认定表的有关业绩,企业在资质升级时应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。我厅在资质审查时将组织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核查,经核查真实、准确的,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。
原文如下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设局),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,各有关企业: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,企业申请建筑行业、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(人防工程专业除外)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,有关业绩需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。为加快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、做大做强,现将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有关要求明确如下: 向我厅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行业(包括建筑行业、市政行业)及其相应专业甲级资质,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未能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,可提供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信息认定表(见附件,项目位于省内或省外均适用),在资质申报时视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B级业绩,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。对未能进入全国平台、也未提供信息认定表的有关业绩,企业在资质升级时应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。我厅在资质审查时将组织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核查,经核查真实、准确的,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。 各地主管部门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,认真做好业绩核查和认定工作,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。对核查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核实的,相关业绩不予认定;涉及弄虚作假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附件: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信息认定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如下 相关政策 《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有关要求的通知》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有关要求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设局)、行政审批局,各有关企业: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》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,现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升一级有关要求明确如下: 一、本通知中所指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包括: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电力工程、矿山工程、冶金工程、石油化工工程、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。 二、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,应在“四库一平台”中录入升级所需的代表工程业绩。 三、升级所需代表工程业绩在本省的,其业绩须在“四库一平台”中数据等级为B级,可受理进入审核;业绩不在本省的,其业绩须在“四库一平台”中数据等级为A级,可受理进入审核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 ↓ ↓ ↓ ↓ ↓ 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不为商业用途。文字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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